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
7月11日,我厅下发《关于简化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通知》(鲁建许字〔2017〕23号),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进行了简化。为进一步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独立负责审查许可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等34项资质(附件1)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及重新核定等事项的申请和送达。以下事项暂未进入“零跑腿”申请事项清单,仍通过原渠道办理: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交通厅、水利厅、通信管理局联合审查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等16项资质(附件2)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注销及重新核定等事项的申请;
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二级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及重新核定等事项的申请和送达;
3.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的转报申请;
4.一体化资质换证事项的申请和送达。
(二)监理企业资质。全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变更、重新核定、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等事项的申请和送达。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重新核定、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等事项的申请和送达。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除市政企业外)的新申报、正常延期、延期重审及变更、遗失补证、增补、注销等事项的申请和送达。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录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登记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将申报许可所需资料原件扫描件在平台内上传。
(二)核验原件。申请人将需要提交的材料上传后,到各设区市主管部门核验相关材料原件。各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陆“一体化平台”审核通过后,上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同时在申报书上盖章并通知企业将申报书等相关材料邮寄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企业申请遗失补办及注销、增补等未进入“一体化平台”申请事项的,还应将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随申报材料邮寄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三)受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接收邮寄申报书,并在“一体化平台”网络端口统一受理企业申报,不再接收申请人到办事大厅递交申报书,实现“零窗口”服务。
(四)证书送达。企业申请事项通过后,省厅通过顺丰快递将证书直接寄送给企业(收件人付款)。证书寄出后,快递公司会将物流单号发送短信到收件人手机,收件人也可以用预留的手机号码拨打95338进行查询。
三、申报材料邮寄清单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
1.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及重新核定等事项,需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企业或个人业绩核查表;
2.变更申请,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3.遗失补办申请,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在省级或行业报纸、资质许可机关网站发布的遗失声明及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注销申请,需提交企业注销资质申请(设区市住建部门盖章)、资质证书原件及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监理企业资质
1.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及重新核定等事项,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升甲级提交工程所在地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和电子文档zbb数据包(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生成);
2.变更申请,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非名称变更申请,提交所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申请,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更换)审核表》,遗失补办提交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及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注销申请,需提交企业注销申请(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资质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及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1.新申请、升级、延续及重新核定等事项,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升级、延续提交《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升甲级提交电子文档zbb数据包(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申报生成);
2.变更申请,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审核通过后提交所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原件;
3.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申请,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增补(更换)审核表》,遗失补办提交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及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注销申请,需提交企业注销申请(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资质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四)安全生产许可证
1.新申报、正常延期及延期重审等事项,需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变更申请,需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3.增补申请,需提交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的《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的复印件及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4.遗失补办申请,除提交增补申请相关材料外,需再提供省级以上综合类报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及证书接收地址、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5.注销申请,需提交企业注销申请(设区市主管部门盖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推行行政许可事项“零跑腿”服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将“零跑腿”办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给辖区内企业,为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提供方便。
(二)请各市主管部门务必将申报资料网上推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后,再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并通知企业邮寄资料。
(三)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及时关注省厅行政许可决定公告,对本市辖区内采用升级方式取得省厅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要及时对其升级前的资质进行注销。
(四)企业可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审批进度,进度显示证书送达状态后,收件人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及时接收证书。
(五)2017年9月28日起,已实施“零跑腿”服务的许可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再受理企业现场申报资料、领取证书。实施“零跑腿”服务前,未在“一体化平台”填报邮寄送达信息的,仍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 李倩,电话:0531-87086925
安全生产许可证 相义良,电话:0531-87086923
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罗冰,电话:0531-87086928
申报书邮寄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编:250001,收件人:刘涛、杨维芳,电话:0531-87087111,87087112。
附件: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行“零跑腿”申请的建筑业企 业资质名单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审查的 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9月13日